400-800-9940

(工作时间:9:00-18:00)

鸿信p2p:p2p网贷“借道”金交所风险不容忽视

2016/12/1 10:35:23|
我要分享:

8月24日银监会出台《网贷暂行办法》,对借款额度提出了明确限定。根据《网贷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自然人借款人在一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额度仅为20万元,在所有P2P平台的借款额度仅为100万元;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人,在一家P2P平台的借款额度仅为100万元,在所有平台的借款额度仅为500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限额一出,网贷机构将无法通过P2P平台满足借款人的大额资金融资需求。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具有大额资金融资需求的借款人客户以及寻求更合规的发展路径,越来越多的网贷机构开始与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金交所”)展开业务合作,从而满足借款人的大额资金融资需求。


目前,市场上网贷机构与金交所的合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借款人作为金交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交所的信息中介服务,与金交所的投资人达成借贷交易。网贷机构接受金交所委托,为金交所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该模式下,网贷机构能够既发挥自身风控优势,又为借款人寻找到了合适的融资方式。


模式二:由网贷机构投资或者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再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网贷机构接受小贷公司委托,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


模式三:网贷机构在其平台嵌入金交所的金融产品链接,在平台注册用户点击后引导用户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从事实现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关于共享投资会员资源的合作。


鸿信p2p行业研究员做出提示,目前市场中存在一些名称中带有“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金交所”、“金所”等特定词汇的企业,并非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而设立的金融机构,也无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人员和管理制度的咨询服务类公司,其无资质经营交易所的业务,曾引发一系列恶性事件。


根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所述,在名称中使用了“交易所”字样的,都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具体审批程序、监管部门、监管流程由省人民政府自行决定。但无论名称中是否有“交易所”字样,除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外,任何交易场所的交易产品,交易方式都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开展业务时,应当注意核验金交所的主体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业务准入审批文件等,防范金交所被主管机关责令终止业务等法律风险。


鸿信P2P在线客服

  • 北京销售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北京销售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售后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售后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10-58408369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