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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信p2p:P2P问题平台总数下降44%,网贷新政效应初显!

2016/12/7 9: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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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 截至2016 年11 月底,P2P 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534 家,相比10 月底减少了90 家。11 月共有98 家停业及问题平台,其中问题平台22 家(跑路13 家、提现困难9 家)、停业平台76 家。根据数据统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连续4 个月出现了下降。截至2016 年11 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345 家,P2P 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5879 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在出席2016清华金融科技论坛时表示,由银监会牵头、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关停平台数量在稳步地增加,说明市场的淘汰机制正在发挥作用,这也符合《暂行办法》的初衷。出台后的三个月里,问题平台总数下降了44%。


杨凯生透露,“《暂行办法》出台前,今年5月、6月、7月,问题平台的总数是266家,停业的占比是48.9%。而出台以后,9月、10月、11月三个月当中,问题平台的总数是147家,比266家显然是少了。正常停业的占比达到了55.8%,问题平台总数下降了44%,或者说采用比较正常的方式来停业的占比提升了14.1%,这显然是件好事”。


在谈到《暂行办法》的整治成效时,杨凯生认为,《暂行办法》出台以后,网络借贷的成交量仍然保持了震荡上升的趋势,网络借贷的综合利率则稳步下降,这说明《办法》的出台没有影响到机构业务的发展。而在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的变化方面,《办法》出台以后,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继续保持了上升的趋势,而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比例出现了下降,这也反映出了小额分散的要求得以逐步体现。此外,《暂行办法》出台以后,人均借款金额有了明显的下降,人均投资金额则保持了相对平稳。



杨凯生透露,《暂行办法》一共47条,提到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大概有10条,《办法》出台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规定了65项强制性的披露指标和31项鼓励性披露指标,共96项。但到11月9日为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45家会员中,没有一家达到披露要求。“是修改《办法》,还是从严要求、督促检查、处罚等等,这些问题都还需要研究”。


“实际上,伴随着整个期的截止时间日益临近,相关配套措施将逐步健全和完善,诸如信息披露、银行存管、限额管理等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规范,这是网贷平台要想合规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规定动作,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就是管理规定的刚性所在。”鸿信p2p研究员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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